通知公告

省核工业地质局特约通讯员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1-12-13     作者: 综合管理部     浏览数:9    分享到:
    为了加强全局特约通讯员队伍建设,提升通讯员整体业务素质,办好《情况简报》和网站,推动政务公开、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整体上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特约通讯员选聘范围
    特约通讯员主要在局系统干部职工中产生;侧重于各单位党政综合部门和基层一线干部职工。
    二、特约通讯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修养,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地把握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全局宣传工作重点。
    (二)热爱新闻宣传工作,具有新闻工作者的基本职业素质。
    (三)思维敏锐,能够及时发现和把握最新信息和新闻线索。
    (四)熟悉地勘行业有关政策法规和生产经营业务,具有一定的写作基础。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工作责任心。
    三、通讯员的聘用程序
    各单位按照上述基本条件推荐2-3名特约通讯员;其他符合条件自愿应聘的职工可登陆陕西省核工业地质局网站(www.nuclgeol.com),填写报名表,提交相关资料,局办公室按照组织推荐和择优选用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经审核确定后,局办公室将建立特约通讯员库管理系统,纳入日常管理。特约通讯员因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单位的,有关单位应及时推荐新的人选。
    四、特约通讯员权利和义务
    (一)特约通讯员权利
    1、参加本单位相关重大活动及会议,采访报道本单位各类新闻。
    2、在质量相当的前提下,获得稿件优先采用权。稿件一经采用,有获得相应稿酬的权利。
    3、参与局举办或推荐的相关业务培训或会议。
    4、特约通讯员稿件达到一定数量时,网站将及时开通通讯员网上个人专栏。
    5、每年年末,局将组织优秀网络通讯员评选,评选结果将在网上刊登并进行表彰。
    (二)特约通讯员义务
    1、遵守行业宣传工作纪律和新闻从业职业操守,文责自负。
    2、完成基本的采写工作任务,特约通讯员原则上每月2篇,年度不低于20篇。
    3、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相关的工作信息和有新闻价值的事件,及时完成本单位的新闻采写报道工作。
    4、根据局统一安排,完成相关的采写报道工作。
    五、稿件的内容和形式
    (一)稿件的具体内容:
    1、本单位执行各项政策和开展工作的新措施、新办法、新思路、新成效;
    2、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新经验、新典型、新气象、新风貌;
    3、本单位重要活动和重大会议;
    4、劳动模范、先进事迹、领导等人物专访;
    5、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热点问题分析;
    6、个人的工作体会、工作经验、学习收获以及工作日记、感想作品等;
    (二)稿件形式:
    消息、通讯、言论、散文、诗歌、图片、绘画、多媒体音视频、书画作品等均可。
    六、稿件报送要求
    (一)新闻稿件及工作信息要真实、新颖、简练;稿件要主题鲜明,语言生动。
    (二)稿件报送要及时。消息类稿件从发生到报送不得超过24小时,若超过3个工作日,原则上不予采用。
    (三)稿件写作要认真负责,认真校对。不得上报虚假新闻,不得抄袭他人作品。原则上新闻稿件上报前需经单位领导签字,要对稿件的真实性负责。
     七、特约通讯员考核管理
    (一)特约通讯员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颁发特约通讯员证书,聘期两年。
    (二)特约通讯员完成年度基本工作量,可续聘为特约通讯员;未完成年度基本工作量的,不予聘任,学习资料补助费不予报销。
局每年对通讯员的续聘、解聘情况向各单位进行通报。
    (三)局办公室每年对通讯员的稿件采用情况进行统计评价,评选出年度优秀特约通讯员,经网上公示后,得出评选结果,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四)激励措施
    1、局每年给每位特约通讯员600元学习资料费补助,凭资料费相关发票报销;
    2、所投稿件被局网站或《情况简报》采用的,一般稿件,每篇给予稿酬20元。重要稿件,每篇稿酬50元。编发的稿件被省(部)级以上媒体采用的,每篇再奖励50元。稿酬由局办公室年终一次性结算。
    (五)业务培训
    1、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局性的新闻业务知识培训。
    2、不定期组织特约通讯员进行异地采访、交流学习活动。
    3、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九、本办法由陕西省核工业地质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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