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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积极实施我省11个区县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发布日期:2015-09-09     作者: 地灾评一 范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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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根据省国土厅印发【2015】28号文件通知,大力推进历史遗留问题的恢复治理,更好地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要求9月底前,完成对我省28个矿业大县进行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2015年8月,院积极主动联系各地方单位,承揽了我省11个区县矿山的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编制及项目库建设任务。
院勘查设计一公司、地灾评估一公司、地灾评估二公司、岩土勘察一公司各生产单位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不畏骄阳似火,酷暑难耐,穿梭于丛林、山谷中按照要求对各自负责的县区废弃矿山、在利用的矿山展开调查勘查工作。目前各个项目正在有条不紊的按照既定计划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