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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小知识

发布日期:2020-05-19     作者: 综合管理部     浏览数:8    分享到: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保密委省国家保密局关于开展第32个保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我公司职工保密工作知识储备,现将保密工作相关知识集中整理,供全体职工进行学习宣传。                

1、《保密法》颁布和修订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1988年9月5日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9年5月1日开始施行,并于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重新进行修订。

《保密法》是全体公民履行保密义务的法律依据,是制止泄密违法行为,准确有力地打击各种泄密犯罪行为的法律武器。

2、保密工作的方针

《保密法》总则第四条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3、国家秘密的定义

《保密法》第二条作了明确的表述:“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4、国家秘密的范围

《保密法》第二章第九条作了明确规定:

(1)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5、法律责任

根据《保密法》第四章的规定:违反《保密法》,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有关机关、单位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对党政领导干部有哪些保密要求?

党政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组织和国家机关担任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干部,由于领导干部在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负的责任不同于一般人员,决定了领导干部接触国家秘密的事项多、知密的范围广,所以对领导干部在保密方面必须有特别的要求。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专门下发了《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明确规定了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十条保密守则,这十条守则是:

(1)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2)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件、资料;

(3)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4)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5)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时,需经本单位保密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并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6)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从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

(7)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

(8)不准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演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9)不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事先报经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

(10)不在出国、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7、 某单位不产生国家秘密,是否就没有保密工作了?

国家秘密不是所有的机关、单位都能产生,有的机关、单位并不产生国家秘密,但是,不产生国家秘密并不等于不需要做保密工作,也不是无密可保了。因为一是有可能持有其他部门的国家秘密载体;二是工作中可能知悉其他机关、单位的国家秘密。即使不持有、知悉其他机关、单位的国家秘密,还会有本单位产生的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因此,仍需要做好保密工作。    

8、公民为什么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如何履行保密义务?

我国公民的保密义务是指法律所规定的公民在保守国家秘密方面应当作出或者禁止作出的一定行为的约束。“保守国家秘密”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在我国的宪法和法律中有明确规定。我国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因此,凡是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一定权力并承担义务的人,都必须承担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保密法》关于保密制度的规定,是对公民在保守国家秘密方面必须作出和禁止作出的行为规范。《保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违反有关保密规定,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公民要认真履行自己的保密义务,学习和了解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了解违法泄密应负的法律责任,以《保密法》为行动规范,检查和堵塞思想上、工作上的泄密漏洞,增强保密责任感,增强保密观念、法制观念,形成自觉保守国家秘密的良好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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